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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非煤矿山行业“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为认真贯彻落实726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89日省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现就全省非煤矿山行业“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

    今年以来,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的任务仍十分艰巨。一是事故总量依然偏大。17月全省发生非煤矿山事故16起、死亡18人。部分州(市)事故控制不力,其中普洱市3起死亡3人,玉溪市3起死亡3人,保山市2起死亡3人,西双版纳州2起死亡2人,怒江州1起死亡2人,昭通、迪庆、文山、曲靖、红河各1起死亡1人。个别中央和省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也发生了非煤矿山死亡事故。二是部分州(市)非煤矿山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不力,因采矿权证变更难导致改造升级和整合重组工作进展缓慢。淘汰关闭工作力度不大,关闭标准不高、不彻底,部分已被政府公告关闭矿山未及时注销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的州(市)上半年淘汰关闭落后小型矿山数为“零”。三是监管力量弱化,有的地方机构改革后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不增反降,新进人员多,兼职人员多,非行政编制人员多,非专业人员多,监管弱化、工作脱节等问题较为突出。

    二、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扎实抓好工作落实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规定,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狠抓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凡是存在重大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督促其限期整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责令停产整改。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坚决克服松懈麻痹心理,决不能因本地区近年来未发生事故特别是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而盲目乐观,对长期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视而不见。要特别重视解决机构改革后新进人员多、队伍不稳定、业务不熟悉、工作脱节等问题。在督促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的基础上组织抽查,其中县级应急管理部门重点抽查安全风险为CD级和未分级的非煤矿山企业,州(市)应急管理部门重点抽查B级企业,省级应急管理部门重点抽查A级企业。

    非煤矿山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妥善处理好生产和安全的关系,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坚决遏制一般事故,严防较大及以上事故。

    三、突出重点着力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按照国务院“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的总体部署,利用89两个月时间,在全省非煤矿山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安排和组织实施,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检查,831日、925日前分别向属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汇报一次排查治理情况。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清单,逐一列出事故隐患,按照“五落实”要求治理销号,对一时治理不了的隐患,要制定风险防控措施,确保安全。无法保障安全的,要坚决停止生产作业。

    (一)地下矿山。重点排查安全“三同时”手续是否完善,井下运输车辆是否取得安全标志,运送5人以上(含5人)的无轨胶轮车是否使用干式制动器,竖井提升系统使用的防坠器是否定期检测检验合格,动火、爆破等高危作业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设计建设完善机械通风系统,是否为井下从业人员、班组配备合格的自救器和毒害气体检测仪,排水系统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严格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坑口、井口周边是否存在滑坡和山洪泥石流威胁等。

    (二)露天矿山。重点排查安全“三同时”手续是否完善,是否按设计分台阶(层)自上而下开采,是否存在“一面墙”高陡边坡开采,运输道路宽度、坡度、转弯半径、避险车道、安全车挡等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有完善的境界内外排水设施,是否存在滑坡和山洪泥石流威胁等。

    (三)排土场。重点排查安全“三同时”手续是否完善,是否按设计建设完善防排水等安全设施,主要排水设施是否存在严重堵塞和垮塌现象,堆排工艺、台阶和边坡控制参数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出现横向较大裂缝或局部垮塌现象,排土场周边是否存在滑坡和山洪泥石流威胁等。

    (四)尾矿库。重点排查安全“三同时”手续是否完善,尾矿坝是否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局部坝体隆起、坝坡局部塌陷、较大拉沟、沼泽化和管涌现象,排洪井(隧洞)、斜槽等排洪设施是否出现坍塌和严重堵塞现象,浸润线埋深和控制参数、库水位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放矿管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库周边是否存在滑坡和山洪泥石流威胁,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和应急措施是否准备到位,停用库和已闭库是否有专人管理等。

    (五)选矿厂。重点排查安全“三同时”手续是否完善,厂区周边是否存在滑坡和山洪泥石流威胁,是否有完善的防排水设施,厂房和承重楼层是否安全可靠,电器设备是否老化、破损和满足荷载要求,选矿药剂(特别是剧毒和高腐蚀药剂)是否专人专库管理,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备是否设置安全防护装置,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检测检验,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满足要求,逃生通道和指示标志是否通畅和醒目等。

    (六)工业场地和居住区(办公区)。重点排查周边是否存在滑坡和山洪泥石流威胁,防排水设施是否完善,房屋结构是否安全可靠,建筑物基础是否牢固,电气设施设备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满足消防要求,是否预设逃生路线和避灾场所等。

    四、切实抓好汛期安全防范工作

    三季度是防汛工作的关键期,非煤矿山防汛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汛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府办明电〔201923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近期重要会议精神扎实做好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应急委办发电〔20192号)要求,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严格落实地面防洪、井下探放水、防排水、尾矿库防溃坝和漫顶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排水系统健全、排水管网畅通,严防山洪、泥石流和滑坡等自然灾害,严防地下矿山淹井、露天矿山大面积垮塌、尾矿库漫顶和溃坝事故,确保安全度汛。

    (一)加强预警预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气象、国土、水利等部门联系,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并利用安全生产应急指挥系统、短信、微信、QQ工作群向基层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传送雨情、水情、汛情及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督促企业早部署、早防范。

    (二)加强值班值守。汛期非煤矿山企业要坚持每日至少有一名单位领导全天值班在位,值守人员每日全天在岗,尾矿库每日全天不间断巡查。要在矿山(尾矿库、选矿厂、排土场)、工业场地、办公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公示值班领导、应急备勤人员的联系电话,确保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险情。无主尾矿库要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安排专人值守和管理。

    (三)加强应急管理。各非煤矿山企业要针对矿山、选矿厂及工业场地和人员居住区可能发生山洪、泥石流、塌方、淹井,尾矿库可能出现溃坝、漫顶、水位超警戒线、排洪设施损毁、堵塞,坝体局部垮塌等灾害情况,准备好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队伍,明确预警报警方式,及时处置,迅速报告。要加强与周边企业、有关单位、乡镇和村社组织以及居民的联系协调,建立预警预报、风险告知和联动机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紧急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和单位撤离。

    各州(市)、中央和省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工作贯彻落实情况于2019930日前报省应急厅非煤矿山处(联系人及电话:陈其宽,087168025586,邮箱:ynaqjg_1@163.com)。

    附件:20191-7月非煤矿山事故明细表

     

     

    2019813

    发布者:应急管理部系统管理员   点击数:843   发布时间:2019-08-19 08:33:41   更新时间:2019-08-19 08: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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